發布時間:2019-05-09 熱度:
上海隨緣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,為您整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如下: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21號,2015年10月1日施行)第三十五條
2、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,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二條、第四條,第六條
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
1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,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。企業法人、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個體工商戶等,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。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,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、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;
2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銷售、貯存等場所,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;
3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;
4、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;
5、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;
6、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:
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
1、《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》
2、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。
3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布局、操作流程等文件。
4、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、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、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、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護保養制度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、食品貯存管理制度、廢棄物處置制度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制度。
5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。
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等食品貯存場所(包括自有和租賃)的,在申請時應提供倉庫地址、面積、設備設施、儲存條件等說明文件。
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的,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網店鏈接地址、食品經營流程等材料。
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,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
在線申報→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→行政服務中心食藥監局窗口受理(2個工作日)→市食藥監局餐飲食品監管科審核(16個工作日):(包括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→現場核查→科長審核)→主管局長審批(2個工作日)→行政服務中心食藥監局窗口送達
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收費標準
不收費
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限
法定時限:30個工作日。
承諾時限:20個工作日(不含送達時間)
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實施單位
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食品經營許可證受理地點
上海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服務窗口; (1)窗口提交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00--11:50,下午14:30--17:50(夏季15:00—18:50)。(2)網上提交時間:時間不限。